日期:2016-12-28 15:26作者:观点网人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来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今后将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代司法考试,从此司法考试将告别历史。那么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基层公务员哪些部门受影响最大呢?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也就是说,司考改革以前,上述四类人员在入职之前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
《意见》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也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只是相差几字,却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那么哪些职业有可能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呢?
《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啥是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呢?也就是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下3类公务员何去何从
1法院、检察院中的司法辅助人员比如法警这一类工作人员;
2司法行政人员乃至人民警察,这些职业与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均密切相关,将很有可能被纳入到司法考试参入人员范围中。《意见》指出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密切相关事项的改革。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于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这对目前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是一个深深的暗示啊,很有可能让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取代公安机关自己安排的执法资格考试。小编发现这个秘密后,也是倒吸一口凉气啊。人民警察队伍全国有上百万呢,这个神级司考,被誉为天下第一难!
3在公检法系统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职业,以及在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相关的职业,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试的“准入门槛”比如说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等有行政处罚决定权的工作部门。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
《意见》还明确非法本专业大学毕业的不得参考,小编又被深深刺到痛点,正想苦苦准备2016司考,可是非法本三个大字已将我拒之门!
还好《意见》说了全部措施2017年之前到位,也就是2016年非法本还有些许希望可以报考,真没办法的话只能去考法律硕士,曲线救国,再参加“新司考”了。当然,现在在公检法部门中就职的人员,如果没有过司考真的要抓紧时间看书考试了,今后不过“司考”看来是要被边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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